解析:
在宁波,关于工人因为工伤导致九级残废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数额,需要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给予确定。这些因素主要涉及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种主要方式。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人的九个月的个人实际工资作为参照基数确认的。
至于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评定标准,则需按照宁波地区相关法规政策及劳动者自身工资水准来逐项衡量,从而得出最终结果。
另外,可能还有诸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用、医疗支出等等其他方面的经济补偿数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