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事宜上,容许当事人双方进行私下的协商和交流。若能成功拟定出关于抚养权变更的一致共识,且该变更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那么这样的协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采用私下沟通解决方式,无疑可以节省冗长复杂的法律诉讼程序,使得问题得以更加迅速地得到解决。
然而,为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强烈建议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且妥善保管这一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