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工亡事故的赔偿事宜中,针对赡养老年人方面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问题,通常是以老年人的具体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作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的。倘若老年人在死者生前主要依赖于其经济支持来维持生计,那么在制定赔偿方案时便会将此点纳入充分考量范围之内。在此过程中,通常会对老年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等诸多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