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上诉期限将依据相关裁判结果而有所差异。若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其上诉期限应为十个自然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次日开始计算;倘若被告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则其上诉期限应为五个自然日,同样自收到裁定书之日次日开始计算。这就意味着,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之内,被告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以便争取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