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坚定资格通常要涵盖以下基础要素:职工必须是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指定的工作任务而遭受了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同时也可以是职工在正式工作吋间结束后仍然停留于工作场地内,准备或者进行后续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活动,此时如果遭遇意外事故也符合这项规定;再者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内,如果职工是因为开展或者完成其岗位职责所需的内容,无论是遭受上司还是同事的暴力对待,亦或是其他意外伤害,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就应该被视为工伤;最后,如果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甚至是因为事故而失去了踪迹,那么这也属于工伤范畴。此外,如果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轮渡船、火车时发生的事故而受伤,同样也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