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征收房屋时,我们通常会采用两种主要的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以及房屋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方式是直接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使得他们能够自主选择购买合适的房屋居住。此种补偿方式的优势在于简洁明了,并且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灵活地运用所获资金。反之,房屋产权调换的做法是为被征收人提供另一处适合居住的房屋进行安置。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获得实物房产,从而避免了额外的购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