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嫌疑人或被询问者展示其持有之法定的执法证明文件以示身份。接下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集各类证据。例如,通过询问嫌疑人、与案情有关的证人,对现场展开详细检查和记录等方式来获取有效信息。紧接着,对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这些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尊重并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他们享有陈述事实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