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四级工伤所能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权益主要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重项目。具体到四级伤残的情况,法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员工个人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即以21个月作为基准,相应地发放给员工。在员工因伤休息期间,即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有所改变。同时,针对伤残程度较高的员工,还会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其比例为员工个人工资的75%。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