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承担向本公司职员提供社会保险之义务,则该等雇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未曾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同时还可能获得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乃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如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此项规定,那么无疑将对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