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必须建立在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必经步骤的基础之上,否则法院将普遍拒绝收入此类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
其次,这种诉讼形式的主体设定具有鲜明特点,通常只有两类角色参与其中,即雇佣单位作为一方,以及作为劳动者的另一方。
再次,劳动争议诉讼的核心议题主要聚焦于调和及解决关于产生、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存在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各种纠纷。
最后,在证据规则以及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劳动争议诉讼也呈现出其独特之处,尤其在某些特定情境中,雇主需要承担起更大比例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