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通常情况而言,倘若因业主个人原因而不能按时接收房屋,那么从通知业主的房屋发出之日起便可开始计物业费用。但是,若因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导致房屋延迟交付,则在实际交付之前,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然而,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以及小区的特殊性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