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且关键的职责是:承担起组织举办业主大会的重任,确保会议决议得以公平合理地执行;代表广大业户面对由业主大会所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共同签署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刻关注业主们以及物业的实际使用者们的所思所想和建议,以有力的监督和必要的协助去敦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秉承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相应义务;对管理规约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积极推广并负责筹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