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不忠行为,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判赏通常并无直接关联性。在此之际,婚前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个人所有权归属实行独立管理和分配。然而,如果存在不忠者通过不当手段如转移、隐瞒婚前财产等形式来规避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那么其配偶在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就有可能占据更大比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