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特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该项义务,那么在此之后的一年期限内,员工本身或者授权代表,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尽早地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维护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