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相对于质押而言,抵押并不涉及财产权属的转移,因为抵押的标的物仍然保留在抵押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然而,在质押之中,质押权属将伴随着质押行为的发生而发生流转,由质权人对质押标的物实施实际占有。
其次,从适用范围来看,抵押主要运用于不动产领域,如房产等有形资产;与此相对应,质押则更倾向于应用于动产及各类无形权利。在执行债权的方式上,抵押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例如通过法院拍卖等途径来实现;而质押则可直接对质押标的物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