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期交房是否允许退房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施等情况发生时,买方可选择行使合同解约权,然而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卖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的,买方可能需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延迟交房:一旦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开放商退还所购房产,同时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合同款项对应的利息以作补偿;
2.未取得产权证书: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购买者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获取房产所有权证明,假设具备此种退房法定条件,便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
3.开发商证件欠缺:开发商在施工建设及销售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有许可文件齐备无误。若经查证发现开发商存在证件不齐全的问题,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导致与其交易的购房者所签署的合同失效;
4.面积误差超过3%:当交房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签约时预估的暂测面积之间产生的偏差率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以此为由申请退房,并要求退还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