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派遣工主要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自愿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至相关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在这样的过程中,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缴纳和代扣手续费均由相关单位承担,而劳务派遣公司会全额交付报酬给员工。
至于报酬的数额,则需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参照市场行情进行充分协商后敲定。合同工通常意义上则是指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采用签订具体合同的方式招聘的短期或是长期工作人员。至于长期合同工,一般而言,就是指与用人单位签署五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对而言,短期合同工则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仅为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