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功能评估,然后依照鉴定结果向相关部门主张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所谓的工伤认定,即为社保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针对员工因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的性质进行定性行政判断,这不仅是员工在遭受职业安全事故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助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则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损后,由劳动鉴定机构依据国家制定的鉴定标准,借助相关的政策以及医学科技知识和手段,对工伤者的伤残级别及劳动功能损失状况进行全面评价,是给予受伤员工保险待遇的基础。
当员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时,首要步骤便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而所属单位亦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是其近亲,则需在受伤后一年之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前,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附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等等。倘若工伤情况在伤势相对稳定之后依然存在残疾现象并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话,便需要向设在市/县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通常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必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权威性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复印/复制的各项完整申请材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伤残级别的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费用也会有所差异。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在此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是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那就属于典型的劳动纠纷范畴了,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书一经生效,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劳动者缺失劳动合同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可行先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待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即可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