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您是有权将自身的户籍迁至一个独立的户口簿中的。在离婚生效以后,您与前配偶各自的户籍将会进行分离,也就是说,将会有两个分别属于您们二人的户口簿。请携带好您的户口簿,前往当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那里的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填写一份户口迁移证明书,并在此过程中将您的户口从先前所在地的户籍档案中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