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贵司拖欠薪资这一现象,实际上并不需要承担此类违约责任。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贵司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若因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除必须依照规定期限全额支付工资外,仍需额外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然而,在此同时,员工自身亦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