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确实存在一定的时限规定。通常情况下,相关的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要求进行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期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及时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