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住房所享有的补偿待遇会受到地域环境、法规政策及实际情形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产生差异。在总体原则上,这类补偿通常包含房屋本体价值的补偿额度、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临时住所的安置补贴等各项内容。其中,房屋本身的价值评估通常是以当地同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交易行情为基准进行衡量。
其次,对于搬迁费用以及在过渡期内的临时居住设施购置成本等方面也会有专门的补偿措施。
最后,为了保障营业性质房屋的经济利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