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贵方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存在质疑或不满意之情形,建议首先积极开展与拆迁方协商及交流之活动,详细陈述自身立场和原因,以期达成共识。若是协调不成,那么贵方可依法行使申请行政复议之权利,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决定进行深度审查与评估。此外,若以上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贵方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严谨的司法程序,保护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