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河南省的工伤伤残等级评估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的是现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权威法规。而对于赔偿标准的制定,则主要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几个方面。实际的赔偿数额将基于伤者的伤残程度、个人薪酬水平、统筹地区内的平均工资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计算。通常情况下,伤残等级越高,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就相应地越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