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规定,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首先,倘若所赠与之财产权利已合法成功转让予受赠方,例如已达成房产交易过户、车辆交接手续等事宜,则赠与人无权根据个人意志随意撤销该份赠与合同;
其次,对于经由公证机关公正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亦无法依据自身意愿进行任意撤销;
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予以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同样不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