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处以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交通事故逃逸乃是一种极其严重、不负责任之行为,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威胁。因此,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务必立刻停车、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救援受伤人员并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逃避责任。逃逸不仅违背了基本道德规范,而且必将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