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以外独立处罚措施的人员;对于可能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之上的更重刑罚,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影响的人;对于患有严重疾病而难以自我照顾,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无法提供必要职业保障的人群;以及对于已被羁押且羁押期即将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