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申领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的失业保险金,通常需满足如下几个前提条件:
其一是在终止雇佣关系过程中并非出自个人意愿;
其次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最后还须具有积极求职之意愿与行动力。一旦满足以上所有准则,您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法定时限之内,前往当地社保持续服务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在申请环节上可能需要向工作人员递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解除劳动关系生效文件以及失业登记资质证明在内的各项必备资料。待审批程序顺利走完且结果确认批准后,便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