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务纠纷案件中诉讼地点的判定问题,通常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判断和界定:
首先,若各方在协商或签订合同时已经就诉讼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则应严格依照该协议执行;
其次,若未曾对管辖法院作出任何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的居住地所在法院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最后,若合同履行地并无明确约定或者存在争议,无法依上述规则进行判断,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在涉及到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出借人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因此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便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以及提升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