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点计算,基于不同种类的保证形式又可以具体区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个方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指引,对于选择行使一般保证权的债权人来说,他有权利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向债务责任人提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主张自身权益。而自最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这就标志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正式启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换句话说,对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希望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寻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将从债权人提出此项请求的那一天起开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会随主债务一起中断
需要看保证的类型,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时效随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要保证人承担责任时,可能已经过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一般保证保证债务的时效随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
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连带保证保证债务的时效不会随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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