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的有效与生效并非完全等量齐观之概念。合同的效力乃在于其是否具备了法定的成立要件且无须排除某些法定无效事项。
然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向已经成立的合约在参与当事人中引发了法律所确认的拘束力,促使他们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义务。以附带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合同为例,在该等条件得到满足或者期限得以届满之前,尽管合同已然有效,但其实际的生效状态仍旧处于未决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