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宣告解散并终止诉讼和执行程序之后,倘若仍出现劳动争议现象,劳动者大可依据法定程序,向原公司的股东、出资人和清算组成员提出索偿请求。根据公示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决定注销之前,应依法展开清盘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妥善解决。若在此清算环节中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履行职责,有关责任主体将需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