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独依靠某一人口述的证词往往不足以为案件定性所使用的充分依据。因为这种口供本身具有模糊、主观等诸多属性,罪犯的讲述内容极易受各类纷繁复杂的因素干扰而产生扭曲变形。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若该人口供能与其他确凿无比的证据相互映照认证,并以此构建起完整无缺的证据链条,那么这些口供也将具备一定程度上的证实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