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四级伤残的赔偿款项,其额度将受到诸多因素,例如受害者的年龄层,他/她的薪资收入水平,以及所处地区的整体经济状况等等的影响,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可以确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赔偿涉及到的项目主要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等。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通常是以受害者本人2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的。
至于伤残津贴部分,它则是按照受害者本人工资的75%来进行计算并按月发放。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方面的赔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计算和评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