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赔偿金额,通常依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确定;
然而,若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时,则可参照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益来进行衡量。对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方所得利益均无法精确追踪的情况,可参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用,以公允适当的倍数予以估算评估。特别是针对恶意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其赔偿金额可在按前述方法计算出的金额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五倍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此外,赔偿金额还应涵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