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境之下,一般地讲,消费者有权选择仅进行零件的更换而非修理,但这仍旧需要依据特定的情节以及物品受损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若是损坏的功能性部件已经无法通过任何形式的修复手段恢复至正常的工作性能,亦或是经过修复之后其品质与效能都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那么要求进行整体更替的要求便是合适合理的。反之,若损坏的程度相对较为轻微,通过良好的维修手段便能够有效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不会对实际使用造成明显的影响时,对方或许会提倡采取维修的方式来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