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提醒您,外遇并非确然决定离婚大计的唯一要因。或许,在某些情形下,若两位当事人能够在离婚事宜上达成共识,便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这种途径通常需要经过一段名为“离婚冷静期”的阶段——即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离婚申请的那日算起,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此一来,离婚手续便可以较为迅速地完成。
然而,倘若双方在诸多问题上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所需的时间便难以预料了,可能需要数个月乃至更久才能得到最终的裁决。而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与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