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诉案件的调解过程与开庭审理的时限并非存在直接且硬性的关系。一般而言,当检察院对某起公诉案件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至两个月之内进行开庭审理,然而对于某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开庭审理的时间则有可能被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