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履约瑕疵未必直接促成违约之情态,然而,其演变为违约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履约瑕疵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某些细微、非严重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状况或不足之处。倘若这些瑕疵程度尚轻且并未对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界定为违约行为。但是,若履约瑕疵严重阻碍了合同目的的达成,抑或是经由催告之后仍未能予以修正,此时便可以判断出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