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通常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且针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之际,则必须对取保候审予以解除;而第二种情形是,如果经审查,发现涉案人员或被告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同样需要终止取保候审程序。在此类情形下,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将作出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与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宣告通知。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整个候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且未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通常可以顺利地完成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