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涉及女儿抚养权的判决时,通常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若女儿年龄尚小,例如未满两周岁,正常情况下会将抚养权判予母亲,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当女儿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一原则作出判决。诸如哪一方能够给予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更优质的教育条件,哪一方与孩子的关系更为亲近等因素,均会纳入考量范围。若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