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城市店铺悬挂招牌的事项属于市容环卫机构的职责范畴并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批;对于特殊类型的广告,还需要征求工商监管部门的意见与审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若要在市区内设立户外广告、标志牌、画廊、橱窗以及其他形式的引导标识,其内容必须积极向上且外观设计应具有视觉美感。同样地,任何单位或个体在城市建筑及设施表面挂设、张贴各类宣传用品,都需事先得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权主管的机构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