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无法退还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首先,购买方有权利与销售方就退还订金事宜展开平等且富有建设性的沟通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其次,如果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此事,可考虑寻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协助,请求其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给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奏效,购买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