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状况之下,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来签署的。然而,当事人在制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原则,即必须以正式的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可有效呈现其内载内容的方式来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