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逾期交付,购房者无需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职责将由建筑单位全权承担。只有当房屋真正实现所有权移交之后,才需由购买方购买人缴纳物业管理费。对于那些已经完工但是还没有交付销售的房屋,或是由于建筑单位导致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