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房合约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四种常见手段: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是最为理想化的解决途径。在和平且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合约各方利用对话与谈判来消除争议,达成共识;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约关系人可以寻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合约一方或者多方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则可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出手相助。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机构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分析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调停工作,而非直接进行行政干预。此外,合约关系人亦有权请求合同监督机关、仲裁组织、以及审判机构介入调解事务;倘若经过协商和调解依旧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合约关系人又不愿意接受仲裁的处理方式,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据合约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冲突爆发之后所形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最极端的情况下,若是合约中缺乏明确的仲裁规定,并且事发后各方面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合约关系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审理,以求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