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纠纷,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倘若经过多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均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在经过其中一方当事人申请之后,可将此案交由负责该地区房屋征收事务的主管部门进行裁定。若裁定依然无法解决纷争,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