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赔偿标准,我们建议设定为如下规定,即针对每个逾期交付的日期,卖方应以其与买方之间交易总价值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若合同双方因违约赔偿金过高而产生争议,其中任何一方均可依据实际情况请求对违约金额进行适度下调,但需确保调整后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反之,若因违约赔偿金过低导致损失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提高违约金额,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