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购买房地产的个人来说,他们拥有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机会。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在经过适当催促并给予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对方就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然而,这个解除权仅存在一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失去这个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