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购房定金无法收回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可采取的解决途径:1、采购方应尝试与出售方通过友好协商来协调解决关于返还定金的争议;2、当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时,可请求调停委员会介入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3、消费者也可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4、若前述方法无果,最后还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